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城乡个体诊所进行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药品零售门店、乡镇卫生院、城乡个体诊所进行药品抽样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5、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及责任人。 6、参加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指导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 8、负责除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外的其他监管对象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进行针对性抽样。 9、具体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10、负责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